2013年12月10日 星期二

[翻譯]曼德拉一生中最重要的演說--part 1:南非也有梁山


小的時候去過南非,吃過路邊小女孩頭上籃子裡的香蕉,也說過「黑人區真的特別危險」這樣的話,還記得剛回台灣的時候,把家裡的那本「勇者曼德拉」拿來讀,卻也是有一搭沒一搭的看不懂,只知道這個老先生的監獄事蹟應該很偉大、以及他把花襯衫穿得很好看。

曼德拉與花襯衫(Getty Images)

最近許多人發表了各種對曼德拉的評論,我並不是要加入這個行列,只是把這篇被許多人--不管是學者、歷史研究者、新聞人士、或是受他感召的眾多聽眾--視為「曼德拉一生中最重要的演說」的演說稿拿出來讀一讀,順道做個翻譯練習。


1964年4月20日,曼德拉時值 45歲,這是他在Pretoria的法庭上說出的一篇辯護演說,自此定下了南非反種族隔離政策運動的基調。

這個時候曼德拉已經在監獄待了兩年、他因搧動工人罷工而被捕,當時南非警察在約翰尼斯堡一口氣逮捕了19名ANC(非洲議會)的領袖。這個審判,預計是對此組織的重要打擊,曼德拉後來也說,當時他覺得自己一定會被判死刑了,曼德拉抓緊機會和南非以及全世界的人發出呼籲。

這篇演說長達四小時不間斷,如果你稍為知道曼德拉的話,很可能已經在很多篇文章中讀過這一篇演講的最末幾句話,他說:

我一生都奉獻給非洲人的鬥爭。我曾經為了反抗白人的宰制而戰鬥,我也曾經為反抗黑人的宰制而戰鬥。我懷抱的理想是一個自由民主的社會,其中所有的人和諧地相處,所有人都有相等的機會。我希望為這個理想而活,也希望能成就這個理想。可是,如果有需要,我也準備為這個理想而死 
During my lifetime I have dedicated myself to this struggle of the African people. I have fought against white domination, and I have fought against black domination. I have cherished the ideal of a democratic and free society in which all persons live together in harmony and with equal opportunities. It is an ideal which I hope to live for and to achieve. But if needs be, it is an ideal for which I am prepared to die.
完畢之後,隔天新聞都刊出他演講的內容,有人說,在他演講結束之後,全場鴉雀無聲十分鐘,有人說,大概五分鐘,曼德拉自己後來回憶道,沒有這麼久啦,大概也就半分鐘吧。

這篇演講真的蠻值得全文一讀的。
這裡可以聽一聽後半部份長達28分鐘的現場錄音,也有原文。


因為字數頗多,我預計分成4、5篇翻譯。第一部分包括:說明自己深受非洲影響的背景與演說大綱、以及他們如何從和平抗爭到被迫以暴力回應暴力的戰鬥。

條條有理,簡直是南非版「逼上梁山」的故事。


年輕時的曼德拉,南非約翰尼斯堡的一幅壁畫(EPA/Ludbr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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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背景與大綱摘要)

我是第一被告。我拿了學士學位之後就和Oliver Tambo在約翰尼斯堡一起當律師當了幾年。我因非法離境與搧動罷工而於1961年五月被判刑五年。首先,我認為檢方在開場的陳述中說南非的抗爭受到外國或共產黨的影響,是完全錯誤的。

無論是基於我個人或作為民眾的領袖,我的所作所為都是因為我的南非經驗以及值得我驕傲的非洲背景的緣故,並非受到任何外來言論影響。 我年輕的時候在Transkei度過,我們部落的長老對我說過許多從前的故事,在這些傳說故事中和我印象最深的是那些祖先為了保衛家園而打仗的故事。Dingane和Bambata, Hintsa和Makana, Squngthi和Dalasile, Moshoeshoe和Sekhukhuni,他們都受到高度的尊崇,他們的名字是非洲民族的光榮。當時我就希冀生命中能有機會,讓我能服務我的人民、能夠盡微薄之力爭取自由。這些才是我做出涉及本案指控的行為的動機。

說到這裡,我必須即刻花些時間說明有關暴力(violence)的問題。目前,法院所知的訊息裡有些是正確的、有些則不是。然而,我並不否認我計畫了破壞的行動(Sabotage),此舉並非出於魯莽或對暴力行為有任何偏好,而是我對過去好幾年以來受到白人暴政、剝削和壓迫我民的政治局勢,經過冷靜和清醒的評估之後所做的決定。

在此,我要立刻承認我是協助成立「民族之矛」( Umkhonto we Sizwe)的人之一,一直到1962年八月被捕之前,我在其行動中擔任重要的角色。接下來的聲明,我會更正一些控方證人所創造出來的錯誤印象,另外,我會證明許多被指稱是民族之矛犯下的行為,事實上不會、也不可能是民族之矛的所為。我也會說明非洲議會(African National Congress)和民族之矛之間的關係,特別是我個人參與兩個組織的部份。

我也會說明和共產黨有關的部份。為了要適當的解釋這些,我必須先解釋民族之矛創立的宗旨、打算採取的策略方法、這些目標的成果、以及為何選擇這些方法。我也會說明我如何參與這些組織的各項活動。

(無效的和平抗爭與被迫以暴力回應暴力的戰鬥 )

針對那些指控我們所為,但都明顯不遵守民族之矛的規章,我拒絕接受民族之矛必須為為此負責。我不知道這些行為的原因為何,但為了證明他們不可能是民族之矛授權的行為,我想要簡單說明一下組織的起源和政策。我已經提及我是協助民族之矛成立的成員之一。我和其他成員成立此組織有兩個原因,第一,我們相信政府的政策將無可避免的導致非洲人的暴力,除非有負責任的領導者出來引導、控制人民的情緒,否則恐怖主義將會爆發,一旦如此,即使沒有戰爭,也會帶來國內不同種族之間極為嚴重的痛苦和敵對。第二,我們認為若不採取暴力行動,那麼非洲人絲毫不可能成功,沒有任何管道能打敗白人優越主義的凌駕。所有體制內合法表達反對的方式,都被立法終結了,我們的處境就是要不就接受永久次等的地位、要不就對抗政府。我們選擇對抗法律(defy the law)。

我們首先以避免任何暴力事件的方式來違反法律規則,但是當這種形式也被律所禁止,而政府又訴諸於展示武力壓迫任何反對勢力,我們也只能決定以暴力回應暴力。但是我們選擇的暴力行動不是恐怖主義,成立民族之矛的成員全都來自非洲議會African National Congress),我們秉持ANC的傳統,透過非暴力與談判的方式解決政治衝突。我們相信南非屬於所有居住在其中的人,而不僅屬於一個群體,不管是黑人團體、或是白人團體。我們無欲挑起種族間的戰爭,也試著避免戰爭直到最後一刻。如果法院質疑這個說法,在我描述民族之矛決策該用哪種方式的時候,我們整個組織的歷史都能證實我已經說的、和接下來要說的內容。

 因此,接下來我想要說說有關非洲議會(ANC)。

為了捍衛非洲人的權益於1912年成立,當時非洲人的權益已因南非法(South Africa Act)而大幅縮減、又受到原住民土地法(Native Land Act)的威脅。在1949年以前的37年裡,ANC都嚴格鎖定在憲政抗爭之上。他提出需求與解決方案、他派出代表與政府協商,因為我們相信非洲的傷痛能夠在和平的討論中逐漸緩和。然而白人政府文風不動,非洲人的權利非但沒有越來越增進,反而卻發緊縮。我們的領袖Chief Lutuli在1952年開始擔任ANC的主席,後來獲得諾貝爾和平獎,他曾經說:
「我無法否認我三十年來耐心的、溫和的、謙恭的敲打一扇緊閉的門,也只不過是徒勞罷了。如此溫和的成果是什麼呢?過去三十年立下為數最多的律法、限制我們的權利和進展,到一個地步,如今我們什麼權利都沒有了。」
即使如此,1949年之後,ANC依然致力於避免暴力衝突。但是,當時一直堅持採用憲政手段來表達反對的意見,也已經有所改變。這個改變體現於我們決定以和平但違法的抗議行動,反對種族隔離政策的立法。ANC在這個政策之下,緊接著發起了「不服從運動」(Defiance Campaign)我在這個運動中負責管理志工。這個運動根據消極抵抗(passive resistance)的原則,超過8,500人因違反種族隔離法而入獄,但是在此運動的過程中,不管是哪一個部分的抵抗,完全沒有暴力的案例。我和19位同事因為擔任運動中的組織要角而被判罪,但是我們的判決後來被暫緩,主要原因是法官認定組織從頭到尾都很守紀律和強調非暴力的原則。

自此,ANC建立了志工部門,志願者被要求要承諾嚴守特定原則,當時 “Amadelakufa”(從容就義)一詞第一次被拿出來使用。這些志願者的誓言和相關的內容被拿來此案作為證據,我認為完全是斷章取義。這些志願者過去不是、現在依然不是黑人軍隊的士兵,他們絕不是為了打一場對抗白人的內戰而發下誓言。他們以前是、現在依然是有奉獻精神的工作者,領導由ANC發起的運動、或發送傳單、或組織罷工,或是完成此運動所需的事情。他們被稱為志願者,因為他們自願面對牢獄之災,甚至是面對如今被立法用來對付相關行動的鞭刑。

在不服從運動中,政府通過了公共安全法(Public Safety Act)和刑法修正案(Criminal Law Amendment Act),這些法案替懲治抗議行動施以更嚴酷的罰責背書。儘管如此,抗議行動持續發生,而ANC依然堅持其非暴力行動的方針。1956年,包括我在內的156名議會聯盟(Congress Alliance)的重要成員被捕,在反共產主義法(Suppression of Communism Act)之下被指控叛國罪。ANC非暴力的方針仍被質疑,可是法院五年後判刑時,還是認定ANC沒有任何暴力行動的策略。我們都被無罪開釋,包括其中聲稱ANC意圖建立一個共產國家來代替現行政體。政府總是想把所有的反對份子貼上共產黨員的標籤,這樣的指控也同樣出現在此案當中,但我會指明ANC現在不是,也從來不是一個共產組織。

1960年在Sharpville城發生一起槍擊案,導致政府宣布進入緊急狀態,宣告ANC是一非法組織。我和同事在仔細考量之後,決定不遵守此一命令。非洲人民不是此政府的一部分,他們統治的法律也不是非洲人制定的。我們相信世界人權宣言所說的,「人民的意志,是政府權力的基礎」,要我們接受禁令,就等於是要我們接受非洲人永遠噤聲。ANC拒絕消融而邁入地下化,我們相信我們有責任保護過去55年來,從建立之初就不斷付出辛勞的組織。我認為,如果一個有尊嚴的白人政黨被一個他沒有說話餘地的政府宣布為非法組織的話,他們也不會自己宣布解散。

1960年,政府舉辦一次公民投票,建立了共和政府。但是佔南非總人口70%的非洲人卻沒有投票權,甚至也沒有人徵詢他們修改憲政的想法。我們全都很憂慮這個白人共和國的提案,從而舉辦了全體非洲人民大會(All In African Conference),要求召集國事會議(National Convention),在這個沒人想要的共和政府建立的前夕,若是政府不召開此會(Convention)的話,就組織大規模的抗議。許多不同政治主張的非洲人民都來參加,我是會議的秘書長,隨著後來共和國的成立而負責組織「全國留守」(national stay-at-home)行動。因為所有非洲人的罷工都違法,所以組織罷工的人必須躲開逮捕,而我被選為那個組織者。也因此,我必須離開家、離開我的家人和辦公室,躲起來以免被逮捕。

根據ANC的方針,「留守」是一個和平抗議的行動。組織者和成員都收到詳細的指令,要他們避開任何可能的暴力行為。政府的回應則是提出更嚴厲的法律、動用軍事武力,他們派遣撒拉森人(Saracens)、武裝車輛和士兵、進入各個城鎮中展示他們的軍事武力以威嚇人民。這表明政府決定只靠武力來統治,而這樣的決定是我們成立「民族之矛」的里程碑。

以上所說,有些乍看之下似乎與此案無關,事實上,我認為全部都緊緊相關,因為我希望讓法院能理解,最終導致國家解放運動的各路人馬的想法究竟為何。我於1962年入獄時,最主要的想法就是如何避免傷亡,直至1963年的今日,這依然是我的主要考量。我必須重回1961年六月份,當時我們、身為我人民的領袖該如何是好?我們應該屈服於武力的展示、屈服於對未來行動充滿脅迫的暗示?還是要起身抵抗?若要抵抗,該怎麼做?

我們毫無異議的決定繼續抵抗,任何替代方案都會是可悲、可鄙的投降。因此,問題不是要不要反抗,而是該如何繼續反抗。我們ANC一直以來都為了非種族性的民主政體而努力,我們迴避任何會造成族群間更深的裂痕的行動。但事實就是,過去55年的非暴力抗議,完全沒有任何斬獲,只為非洲人民帶來的更有壓迫的法律以及越來越少的人權。或許法院很難裡檢,其實,人們長久以來一直在說暴力反抗,他們說有一天要打敗白人,贏回自己的國家等等。我們身為ANC的領袖,即使有這樣的聲音,並不是總能說服他們要避免暴力、要走和平的方式。 

我們在1961年五月和六月討論至此,沒有人能否認,我們以非暴力行動方針,目標為達成非種族性的國家(nonracial State,結果什麼成果都沒有,我們失去跟隨者對非暴力政策的信心,他們也開始發展各種令人不安的恐怖行動。 我們絕對不能忘記,此時,暴力行動已經成為南非政治場景的特色了。1957年,政府在捷勒斯特要求女性攜帶通行證出入時,有暴力; 1958年在Sekhukhuniland政府執法減少家畜時,有暴力;1959年當Cato Manor的人抗議通行證搜捕時,有暴力; 1960年當政府要在Pondoland建立班圖人管理機構(Bantu Authorities)時,有暴力,這些事件總共造成39名非洲人死亡。1961年在Warmbath區發生暴動,而Transkei區一直以來都不間斷有群眾騷動。

每齣動亂都清楚指出,相信暴力行動是唯一出路的非洲人無可避免的增加了,政府使用武力維持其統治權的方法,教導了受壓迫者以武力來回應和反抗。已經有小的團體在都市裡崛起,並自發性的計畫以暴力型態的政治抗爭。如果沒有適當的引導,這些群體將採取的恐怖主義,會對非洲人和白人造成危險。尤其是在Zeerust, Sekukhuniland和Pondoland等區域,非洲人發起的暴力形式特別令人憂心。

這種暴力會逐漸成為民眾內部的衝突,而非對政府的抗爭—儘管這是由政府所引起的,這樣的行動方式除了造成死傷與痛苦之外,並不會達成什麼。 1961年六月初,經過對南非情勢長時間和焦慮的評估之後,我和一些同事達成共識,認為暴力在國內是無可避免的了,既然政府以武力來回應我們以和平提出的要求,對非洲領袖來說,繼續採取和平和非暴力手段是不切實際的。

達成這個結論並不容易,當所有方法都失敗、當所有和平抗爭的管道都被禁止時,我們才決定採取暴力的形式達到政治上的抗爭,也成立了民族之矛。我們並不想要走這條路,完全是因為政府讓我們無從選擇。民族之矛的宣言於1961年12月16日日發佈,也就是證物AD,我們如此說:
「任何民族都會經歷只剩下這兩種選擇的時刻,屈從或是抵抗。南非面臨這個選擇的時刻已經來到。我們絕對不能屈從,只能用我們一切的力量反擊回去,捍衛我們的人民、我們的未來、和我們的自由。」 
 這是1961年六月我們決定改變民族解放運動(National Liberation Movement)的策略時的感受。我只能說,我覺得是道德上我有義務這麼做。

民族之矛的圖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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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請看part 2: 武裝份子

2013年12月4日 星期三

一日速記#3 :兩種窮


前幾週我向中文學校的學生解釋「欲窮千里目」的「窮」字,首先說文解字的把人在洞穴中弓著身子、屈躬的樣子,似乎要抬不起頭來的壓抑給拆解一番,再來就得解釋為什麼它做動詞用,而非形容詞中描述的貧困貌。


窮,竭盡所能地達到極致的地步。
這種動詞的意思要怎麼理解呢。我覺得蠻難的,也覺得蠻有意思的。
以前讀書的時候,很喜歡這個用法,不管是柳宗元爬山的時候「窮山之高而止」,或是尋找桃花源的那個主角「復其行,欲窮其林...」,又或是現在白話文裡會形容科學家「『窮』其一生致力於某研究」 使用的動詞的「窮」,我腦袋裡都會浮現一種畫面,就是這些努力達到極致地步的人--無論是因為憤怒、好奇、還是對於理想的追求--他們內心像是住著一個貧窮的人,他的財富就是那個目標,他為求生存而不得不竭盡所有力量,不然他會死亡、會無法存活。也就是說,如果他不爬到山頂或是走到樹林的盡頭,他心裡的那個貧窮的人會被吞碎,會死亡。換一句話來說,這種竭盡的、巨大的驅動力,是像貧窮人的景況一樣危及存亡的、生死交關的。簡單的說,沒錢怎麼活啊,沒有目標怎麼活啊。

好,我承認可能「超譯」太多了,但這些不明確的模糊地帶,真的讓中文字變得很有意思啊。

講到大家都知道的那種「窮」,也就是貧窮吧,約翰柏格說可以用窮人和富人來解釋一番:
窮人的選擇空間也是有限的。窮人和富人一樣,經常得做選擇,或許比富人更必須做出選擇,因為每項選擇對他們而言,都是更嚴苛的。如今,沒有色票可以提供一百七十種不同的色彩濃淡讓你選。如今的選擇沒有餘地--非此及彼。今日的選擇往往是粗暴的,因為每一次的選擇總辦隨著另一方的反抗。每一次的選擇都像是一場犧牲。而所有選擇的總合,就是一個人的命運。
「所有選擇的總和,就是一個人的命運。」這句話說得多麼真切,多麼可怕。


2013年11月26日 星期二

電影心得速記--自由之心(12 Years A Slave)



以下文章包含劇情!如果想要避開,就看看預告片就好了。
不過,因為我是在美國電影院看的,對,沒有字幕+英聽難度約莫三顆星,所以劇情大改理解八成而已吧,再看一次有字幕版本的應該會有新的驚喜。也就是說,我的劇情透析很可能不太正確,但我盡量。(btw我真的認為電影院沒有字幕是對聽力障礙者的歧視。)

舉例來說,預告片裡面的這句:"I will survive! I will not fall into despair! I will keep myself hearty(hardy?) until freedom is opportune."

前兩句很好懂,但是後面這句...也不是說多難懂,只是現代人的英文幾乎不會這樣說吧。
通常用until freedom has come/comes/arrives...,只能說until freedom is opportune,這個英文程度也太好了!



另外,在美國,「非白人」的英文要怎麼說呢?Non-Whites/ Colored People/ People of Color有什麼差別呢?

電影版本的故事簡介如下:1841年的美國,南北戰爭尚未爆發。所羅門出生於紐約,是一位優秀的小提琴家,身為自由人的他和家人過著快樂的生活,然而,他在一次到華盛頓巡迴演出的旅途中遭人下毒、綁架、賣到美國南方當奴隸...。

台灣預計3/14/2014上映,以下心得包含劇情,怕雷的人自己閃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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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我很欣賞第一個原因在於,導演不只是告訴觀眾所羅門發生了哪些可怕的事件或者是交代那些事件有多麼駭人恐怖而已,他把那些時刻和周遭其他人的回應一起完整呈現。


我記得的第一幕是主角所羅門和其他十幾位黑人奴隸站在高高的甘蔗田前面,面無表情直挺挺的盯著遠處,白人騎在馬上告訴他們該如何收割。這個陳列隊伍的方式幾乎與觀眾對視,讓你直接掉進他們過了無數日子的其中某一天。

隨著劇情發展,導演花了長長的好幾分鐘刻劃受吊刑的所羅門,只能掂著腳尖勉強構到泥地,從白天到傍晚,沒有一個人敢把他放下來或是接近他,或是看他一眼。其他的黑奴在這個可怕的爭鬥過後,不過是回到平常的工作崗位上、孩子在旁邊的草地上嬉戲,所羅門臉上沾的泥濘隨著時間過去漸漸乾裂。

這不過是當時美國南方的一日場景。日復一日、年復一年的絕望,只能任人懸掛在樹頭,在生存和死亡之間,是精神上的折磨,也是肉體上的痛苦,但絕不只是一「線」之隔。這個痛苦在於:就算活了又如何,死亡在旁人的掌握之中,活著依然任人擺佈。雖然電影裡才幾分鐘(電影裡的幾分鐘是很久的意思),真的讓人坐立難安。

另一個印象深刻的部分是電影中用穿插畫面的方式,數次對比所羅門身在自由國度和在為奴之地的相似場景--在被販賣的港口看著人來人往,他似乎看見在大街上自己和家人上街購物、在奴隸屋裡和女子的撫慰對比於在家中和妻子的親密時刻--所羅門在回憶中的幸福人生似乎只是眼前煉獄的幻影罷了,但是那個渴望自由的意識卻又如此清晰。

所羅門當時的雙重世界,是地理上的一北、一南,而對於觀眾來說,雙重世界則是要對付時間軸上的現在和過去的歷史痕跡,我們何嘗不是在這重複的影像之中進出現實世界的自由國度和過去歷史的奴隸制度。這部電影讓人很容易把自己投射在主角身上,因為很容易能照樣造句:「我現在雖為自由人,如果也遭到綁架......」然後趕快認清現實,「噢,幸好奴隸制度已經廢除了。」

然而,壓迫人的制度真的已經不復存在了嗎?

在被載往南方的船上,同伴提醒所羅門:「要能存活,就少說多做。」(If you want to survive, do and say as little as possible.)所羅門卻回說:「我不僅僅要存活而已,我想要自由的生活。」(I don't want to survive, I want to live.)

現今世代,有多少人能夠自由的生活,而不僅是努力求生存而已呢?

我認為這部電影講的不只是一個真實故事,他也意欲揭開曾經無法書寫的歷史,訴說曾經不可能被說出來的故事。其中一個畫面是所羅門看著盤子裡的幾顆藍莓流出黑色的汁液,然後他試圖用這些深色果汁寫下什麼,但是卻失敗了。後來劇情又提到,「身為奴隸的我,沒受過教育不可能會寫字,就算我會寫,我哪有紙能寫呢?」

有人說「歷史是勝利者寫下的記錄」,而這些為奴之人的故事,又是如何的呢?為什麼我們要看所羅門的人生故事呢,他又不是多了不起的偉人。

歷史學者Bernard Bailyn曾經回答過這個問題, 記錄在On the Teaching and Writing of History 的問答集裡。他借用社會學家Paul Lazasfeld的解釋,說傳記的存在之於歷史有三個重要性:

1. 這個人是重要的歷史人物,他的所作所為造成了重大的歷史事件,像是邱吉爾、戴高樂、康德、愛因斯坦等人,這個人成長的生活環境對我們來說是很重要的,因為我們需要知道他作了什麼,以及原因為何。如果拿破崙他沒有經歷早期生活的困苦,也沒有那個(暴躁)性格,現在世界可能很不一樣。所以說,理解那個形塑了拿破崙的早期生活和細節是很重要的。 
2. 這個人物能代表某一個重要團體,他本身可能不太重要,不像凱撒之類的人物那麼重要,但是他的經歷能夠代表他所屬的團體(或群體),也就是說,他的故事讓人見微知著,能拓展對歷史的能見度。 
3. 他是重要的「證人」,他可能無法代表某個群體,也沒有機會扭轉歷史,但他們站立在重要的時間、重要的地點,見證了關鍵的事件,連結那些偶然發生的事、那些不太為人所知的事、一開始其實是失敗的公開事件、甚至描繪私人事件和公眾事件的模糊交界。(...especially as it captures the contingencies, the uncertainties, the false starts of the public events in his time and also the intersection of private and public events.)

Soloman Northup的傳記大抵屬於第二種,他代表了數以百萬黑奴在時代悲劇下的景況,甚至是比較「幸運」的那群曾經自由過的人。他應該稱不上是多重要的人物,歷史也沒有因為他而重寫,甚至他後來控告那些綁架他的人,這些白人都成功的閃避掉,他對歷史的控訴幾乎是失敗的。

但是透過這個故事,的確可以重新校正現在所在位置、重新省視:「每一個人在美國都是平等的」這句話的可信度到底有多高。

在我看來,導演並不是要鞭屍過去壓迫黑人的那些壞蛋白人,也並沒有大書特書拯救所羅門的善心白人有多英雄,而給白人一個逃罪的藉口。這個電影反映出在壓迫制度下的各種樣貌,而每一個人都是奴隸制度下的受害者,一如黑人成為了奴隸活在地獄之中,而白人成了魔鬼但也同樣活在地獄之中。

而白人也不是純粹的邪惡魔鬼,只是在制度之下,每個角色代表了不同的回應方式,僅這四人看待黑奴制度就有如此大的差異,可見衝突是不可避免了。簡單速記如下:

首先,奴隸販子看待黑奴如同展示家具一般毫無感情,只在乎他們的性能、價錢。他對黑奴的照顧,就是像是照料商品一樣,讓他們保持乾淨以賣得好價錢,讚美他們以找到好買家,他可以替他們重新命名、可以冷血的拆散母親和孩子,眼睛都不眨一下。


而第一個主人William Ford是個好心人,他替黑人感到可憐,想要盡可能的以人性對待他們,像是他嘗試同時買下女奴和他的孩子,不讓母親和孩子永別,但是當奴隸販拒絕的時候,他也只能背過身,無奈的買走女奴和主角。他無力對抗這個體制,他覺得很抱歉也替他們感到難過,但他也只能順著體制走。雖然他器重所羅門的能力,也信任他甚至送給他一把小提琴,但是,後來所羅門和John起衝突的時候,他也只能迫於無奈的將他賣掉。


第二個主人Edwin Epps,不同於奴隸販子的無情,他對這些黑奴太有感情。他迷戀女奴Patsey,甚至要她感謝他的青睞,他半夜去黑奴睡覺的房舍觀看他們,叫他們到屋子裡演奏、跳舞,將自己的情緒依附在掌控奴隸之上。他充滿掌控的慾望看待他的擁有物,而這種強烈的感情造成的暴力是更加恐怖的,像是後來他要鞭打女奴Patsey的時候,因為自己下不了手,只好叫所羅門來替他出手,更清楚的顯示由愛生怒的可怕。


而幫助所羅門的好人Mr. Bass則誠實的表示,對抗制度是可怕的,他相信人身而平等,但要介入其中,必須附上極大的代價。



當然還有那首黑人靈魂音樂。

電影裡出現了兩首完整的歌,同樣以拍掌打節奏為背景,一首是白人John 唱的"Run-N-Run"警告黑人休想逃跑,有看顧者、有巡邏員、有警察...到處都有人觀察他們,警示意味濃厚,恫嚇黑人這個天羅地網的恐怖。

另外一首,就是在同伴因採棉花而過勞死的時候,黑奴們站在墳邊替他送行的歌,主角用盡力氣努力的唱,似乎想把他渺茫的希望都唱進這首歌裡。
Roll, Jordan, Roll
//Roll, Jordan, Roll,
Roll, Jordan, Roll,
My soul will arise in heaven Lord
for the years and Jordan roll//

這種以河流作為意象的歌曲實在表達了被壓迫者的盼望,仍然流動著。
如同回應他剛開始宣示的一樣,「我不只是要存活,我要能自由的活著。」
他們的盼望像是河水一樣,即使現在算不上什麼,點點滴滴終將匯流成一股大河,流向自由之境。


2013年11月19日 星期二

移動專欄--不合法移民的名稱之爭illegal immigrants 還是undocumented immigrants還是...?


這幾年在美國興起一股正名運動,有些人認為長久以來美國官方文件中所用的類別名稱"aliens"而延伸出來的"illegal aliens"或是"illegal immigrants"不僅不夠精確,同時也污名化這些其實非常奉公守法又幫助美國經濟復甦的一千兩百萬居民和工人(數量夠驚人吧!是台灣總人口的一半呢)。他們認為使用"undocumented immigrants"或是"unauthorized immigrants"才能真正反映出他們的現狀。

而其中普立茲獎得主Jose Antino Vargas在紐約時報上發表的文章My Life as an Undocumented Immigrant(我的非法移民人生)引起許多有類似背景的人的共鳴。
「我們是美國人*只是不合法規」

例如,他提到16歲時,他打算和同儕一樣去領駕照,然而,窗口的工作人員告訴他「你的文件是假造的」,然後小聲的說「你不要再來了」,他才震驚的從外公那裡得到證實,原來自己在美國生活的這幾年,都是依憑這偽造的身分。而合唱團老師打算要帶全團一起去日本表演遊玩的時候,他則誠實的承認:「...好吧,其實不是因為沒有錢,而是我沒有合法的護照....」Jose 說「我根本不應該在這裡。」後來老師想方設法依然無法替他解決身分問題,甚至連由老師領養他,都因為年紀過大而無法。(後來合唱團去了夏威夷。)後來,他逐漸對新聞感到有興趣,大學的時候也寫了幾篇出色的報導,讓時代雜誌(Time's)的人資部來找他,但當時卻因為他沒有合法的文件而作罷。他也越來越覺得自己在欺騙社會大眾,明明是發掘真相的新聞工作人,卻是靠欺騙眾人而生活,他的移民過程和身分成了最令他害怕的祕密,甚至比同志出櫃還更令他恐懼。

後來他在去年六月份替時代雜誌做了一個移民專題,成了封面人物。





提到名稱之爭,很難不讓人聯想到幾年前台灣的「外籍新娘」、「外籍配偶」vs「新住民」、「新移民」的詞彙之爭。婦女新知推動正名運動多年下來,也是成效頗彰,大部分的新聞也不再使用外籍新娘一詞。

公視也拍了一部電視劇「別再叫我外籍新娘」。




影片開頭新住民學的中文詩是交工樂隊的作品,唱出新移民的心聲。

天皇皇、地皇皇,無邊無際太平洋
左思想、右思量,出路在何方,
天茫茫、地茫茫,無親無故靠台郎,
月光光、心慌慌,故鄉在遠方
朋友班、識字班,走出角落不孤單,
識字班、姊妹班、讀書相聯伴

姐妹班,合作班,互信互愛相救難
合作班,連四方,日久他鄉是故鄉
姐妹班,合作班,互信互愛相救難
合作班,連四方,日久他鄉是故鄉

然而,移動之後,不管是在美國的不合法移民者還是因著婚姻合法抵達台灣的新住民,日久真的他鄉能成故鄉嗎?這個即將被喚作是故鄉的地方,能夠認同自己是他的一部分嗎?

到底Illegal Aliens(非法外來者), Illegal Immigrants, (非法移民)和 Undocumented Immigrants(無證移民)的支持者和反對都有些什麼理由呢?就中文翻譯來說,alien一詞大家都知道是「外星人、外來種(動植物)」的意思,做形容詞用的時候還有「奇怪的、陌生的、詭異的」的意思,負面的意思很重。大部分參與辯論的人都同意illegal aliens是最差的選擇,把人類說成是非人類,帶著太強的貶低之意。

至於illegal immigrants非法移民和undocumented immigrants 無證移民之間的差別在哪?選擇哪一個詞真的有差嗎?

1. illegal immigrants:
支持者:這個名稱既清楚又明確,他們的確是「不合法」的入境了,他們確實破壞入境的法律,且實際上沒有合法的身分。一個詞彙對某些人來說或許隱含了負面的意思,但是不代表這個詞就不精準。除此之外,illegal tenants非法住戶一詞在不動產界是行得通的,為什麼illegal immigrants就行不通呢?也有人說,如果使用這個詞就能賺得移民法改革通過,讓保守的人也支持法案改革,那麼這個稱呼一點也不重要。

反對者:這個名稱並不準確,無法說明非法移民者的各種狀態,「非法」應該是用來描述犯罪行動(action)而不是用來描述一個「人」(a person)、這是沒有人性也貶低身分的負面名稱,就像過去稱黑人negro或是拉丁美裔者latino一樣。反對者表示,illegal「非法」一詞不該用來說明一個人身分,我們不會說一個違反交通法規的人是「非法駕駛」,也不會說一個違反合法打工年齡的青少年「非法少年」,沒有合法移民的人只是違反民法而非刑法,不應如此污名化。也因此,反對者常提出的口號就是:no human being is illegal 沒有人(生來就是)是非法的!

2. undocumented immigrants:
支持者:總而言之,只要不用i-word,用其他方式來說也都可以接受,undocumented immigrant只是其中一種說法, unauthorized, immigrants without legal status...都可以。

反對者:很多非法移民者並非沒有文件,他們有很多文件,只是他們的文件是假造的或試過其的、不合法的。而且,undcoumented immigrant 的說法似乎暗示他們只是還沒拿到文件,或者說他們理應被合法化。有些人覺得這個詞不夠清晰簡潔,說半天還是不知道到底在討論什麼題目。

2012年Ann Arbor的Drop the I-word Campaign

爭論持續進行中,美聯社在今年四月份,決定不會使用illegal immigrant一詞,但同時也不使用undocumented immigrants或是illegals,應使用illegal immigrationliving in or entering a country illegally or without legal permission 來說明非法的行為。而ABC news則是選擇使用undocumented immigrants一詞,但並不避諱過去使用illegal immigrants的報導。

美聯社的決定影響頗大,美國第二大發行量的USA Today也跟進,決定不再使用illegal immigrants於其報導中。甚至紐約時報,雖然其編輯去年發表過聲明,表示有意識的決定繼續使用illegal immigrants 一詞,但是自從美聯社的改變之後,他們的編輯也表示會重新思考他們的報導用詞。

另外,最新的一則消息是,加州柏克萊大學的學生會於十月底有一個壓倒性的決議(18-0),未來他們的說明文件中禁止使用illegal immigrants一詞,當用undocumented immigrants, immigrants without papers, 或是immigrants seeking status. 特別因為前任美國國土安全部部長Janet Napolitano為現任的加州聯校校長,而加州聯校的十所大學裡,共估有900名左右不符合移民法規的學生,因此學生會更希望能保護學生,不會帶著恐懼度過校園生活。

值得注意的是,colorlines網站統計歐巴馬在今年一場移民改革法案的演講裡,提到非法移民的時候,只用了一次illegal immigrants、但是用了四次undocumented immigrants,歐巴馬說


"Right now, we have 11 million undocumented immigrants in America; 11 million men and women from all over the world who live their lives in the shadows. Yes, they broke the rules. They crossed the border illegally. Maybe they overstayed their visas. Those are facts. Nobody disputes them. But these 11 million men and women are now here. Many of them have been here for years. And the overwhelming majority of these individuals aren’t looking for any trouble. They’re contributing members of the community. They’re looking out for their families. They’re looking out for their neighbors. They’re woven into the fabric of our lives."(現在有一千一百萬的無證移民者住在美國,一千一百萬的男男女女在陰影中生活。沒錯,他們沒有遵守法律、他們非法地跨越了國界,也許他們的簽證過期了,這些都是事實,沒有人要爭論這些事實。但是這一千一百萬的男性、女性,現在正在這裡。很多人已經在此生活了好多年,而且大多數的人不是要搞破壞,他們對社區是有貢獻的,他們照護家庭、關顧鄰社、他們的生命也編織在我們的生命當中。)


更有報導透漏,在共和黨的演講備忘錄裡特別叮囑:「如果要講到移民,記得要用undocumented immigrants來說那些不符合法律規範的人!...別忘了這是敏感用詞。」這個備忘錄的存在,大概是為了挽救共和黨在總統大選時的形象,因為他們失去絕大多數拉美裔群體的選票,而多數拉美裔對於illegal immigrants這個詞覺得相當冒犯也不夠精確。

不過,無論報社或是政治人物選擇用哪一個詞彙指稱不合法的移民,也無論傾向保守或開放的移民改革方針,絕大多數的專家學者倒是非常一致地認為美國的移民法早就是個四不像、是一個充滿破洞的爛牆。


2013年11月16日 星期六

廚房實驗--費南雪食譜Raspberry Financiers之最激情的焦香味

Raspberry Financiers,奶油焦香味真的太棒了!
在網路上逛到一個片頭和片尾都非常非常奇妙的食譜影片:
火車引擎、英雄背景音樂、牛仔出場,然後牛仔帥氣掏出...現磨胡椒罐!
再搭配旁白濃濃的法國腔英文,真的太有趣了。
一般人覺得很少女的法式甜點,由一個非常男性氣質(masculine)的聲音來敘述,不會衝突,反而增加了一種情趣。

大笑之餘,也讓我特想試做看看。這篇食譜算是為了向這個影片致敬而出爐的吧。



最麻煩的就是買到覆盆莓和杏仁粉了,如果買到了,其他都不是什麼難事。
(所以其實我花了兩週才把材料備齊)
不用電動攪拌器、不用牛奶、不用泡打粉、不用小蘇打。
除了杏仁粉,其他都是家裡一般會有的食材,如果買不到,也可以用杏仁片直接磨碎使用。

這個食譜所預備的材料應該可以烤出12個費南雪,但是我第一次裝,不太會分配份量,所以只成功裝了11個。

材料準備
奶油*1/2杯
中筋麵粉*1/4杯
杏仁粉(almond meal/almond flour)*1/2杯
糖*3/4杯
蛋白*三個
鹽*1/8茶匙=一點點點
香草精*1/2茶匙=一點點,沒有也沒關係
覆盆莓*喜歡多少就多少,沒有也沒關係


煮奶油是這個食譜中最高難度的步驟了 ,但是也很簡單,就是半杯奶油切成小塊(切小塊的目的是接觸面積增加,比較快融化,不切也沒關係)之後,用小火煮,隨時搖晃一下鍋子,以免焦底。記得用一個淺色的鍋子,比較容易看出焦糖化的時機。

                                 

就像開頭影片說的一樣,奶油都融化之後,會突然出現很多很多泡泡,逼逼波波的聲音非常大聲,然後繼續煮,過不久,泡泡就會漸漸消失,奶油會從鍋底開始焦化,大約再過三秒鐘就會全部都焦化了,所以一旦看到咖啡色出現鍋底,就要準備關火、離火了。法國腔牛仔說:「...然後,你會聞到世界上最迷人的香味。」
golden brown奶油,最迷人的香味


趁焦化奶油放涼的時候,就可以準備其他材料,
首先,預熱烤箱華氏400(攝氏200度)
接著:

中筋麵粉1/4杯
             
杏仁粉1/2杯
糖3/4杯

蛋白三個輕鬆打散即可,不用打發

然後全部的材料拌在一起
倒入蛋白
              
放涼的奶油倒入
全部拌勻
                      

剩下一些奶油用來塗烤盤



愛加多少覆盆莓就加多少

送進烤箱12-13分鐘。送進烤箱之前我覺得我裝盤裝得很差,因為用兩隻湯匙,麵糊凹凹禿禿的,看起來一點都不激情。沒想到麵糊會在烤箱裡自己慢慢流動、慢慢整理好,果然變成圓圓的、像小帽子一樣的弧度,邊緣高起來一點點造成的那道溝槽真的是太 香豔刺激了。


烤好了!

                 
有很迷人嗎?
法式小點費南雪,熱熱的吃真的太激情了!

下次改進之處:每兩湯匙為一份,不要多也不要少。覆盆莓輕輕固定住即可,不要向下壓,會被麵糊埋住。可以減糖,改為1/2杯看看。

 BTW我用剩下的覆盆莓,加上半杯水、一些些檸檬汁(大概一湯匙吧)、還有兩湯匙糖,用果汁機打個十秒中,打成覆盆莓醬,倒在中間的凹陷處。酸酸甜甜的,很搭。





2013年11月12日 星期二

移動專欄--移民的英文怎麼說?Foreigner/ Immigrant/ Emigrant/ Migrant...?!


人們總是在移動中,每個人移動的理由或許各不相同,但總歸都是為了追隨更好的生活。

source:flickr/mac_papi

不管是被迫的或是自願的,人們除了旅行般的短期移動之外,許多人的「家」也一直在移動。
接下來,我希望能簡略說明有關移動身分的英文名詞以及相關的詞彙:
Foreigner
Immigrant
Emigrant
Migrant (Seasonal Migrant Worker/Recurrent Migrant Worker)
Refugee/Humanitarian Entrant (Asylum Seeker/Stateless Person/Internal Displaced Person)
Diaspora


在開始說「移民」的英文用詞之前呢,可以先稍微討論一個F word:foreigner 

Foreign 形容詞,指外國的、對外的...感到陌生的。
例句1:Latin is foreign to me. 拉丁文對我來說很陌生
例句2:The new minister reshaped the foreign policy of the country. 新任部長重整國家的外交政策
例句3:The fluctuations in the foreign exchange rates influence the commodity prices. 外匯率的起伏會影響商品的價格

我覺得foreign 一詞帶著兩種界線,一種是國與國之間的政治體系的分野,另一種是情感上熟悉與陌生的分界,兩種界線都有很強烈的本位主義,也就是說,如果這個東西不屬於我(國)的,他就是"foreign"的。所以foreigner一詞所指的外國人並不單指法律上非本國國民,而是帶著「不是和我同一群的」的意思。

有出國旅遊過的人可能會和我有類似的經驗,有一次我們一群觀光客在紐約迷路,想要找個紐約客問路,朋友說:「你去找那個『外國人』問路好了,他看起來很友善。」

為什麼明明是說當地人,我們卻還是會稱他們為「外國人」呢?雖然地理上作為旅客的我們才是身為少數的「外國人」,但是我們已經內化了指稱「和我們不同的別人」是「外國人」,所以會忍不住使用這個詞彙,同時也表達了他背後所含有的意思。

"We don't see things as they are, we see them as we are." --Anais Nin

詞彙解釋的目的是為了給定討論的範疇,以下定義試圖找出這些詞彙在文句脈絡中常見的意義。

要討論Immigrant/ Emigrant/ Migrant這三個看起來很相似的詞彙差異為何,首先,先看看Immigrant 和Emigrant。簡而言之,兩者差別在於視角的位置不同。

Immigrant:移民,從別的國家移居到本國的移民。
例句4:Millions of immigrants came to America from Europe in the 19th century.

Emigrant:移民,從本國移居到國外的移民。
例句5:Millions of European emigrants came to America in the 19th century. (Merriam-Webster例句) 注意這裡的emigrants用了"European"去限定這群移民是從歐洲移居的

再舉一個例子,假設某人從台灣移民到美國,成為美國公民。
對美國來說,這個人是從別的國家(台灣)移居到本國(美國)的移民immigrant
He is an immigrant from Taiwan.

另一方面,對台灣來說,他是個離開本國(台灣)移居到國外(美國)的移民emigrant.
He is an emigrant to the U.S.

也就是說,這兩個詞彙是以國家為主體,對此移民是「移入」或是「移出」表達不同的視角

Migrant:移居、遷徙、指移動居所的狀態。通常會用在「找工作」為目的的移居,不論特定或不特定地點的移居、也不論是國內或國外的移動,一概可用migrant/migration來稱。候鳥或動物的遷徙也會用migrate這個詞,有按時往返兩地的意義。

例如,從泰國、菲律賓來到台灣或新加坡(不同國家)做家務工作的移工,可以稱為migrant workers、中國大陸從內地到沿岸城市打(同一個國家)工的「流動人口/農民工」,同樣也稱作migrant workers。值得注意的是,流動人口在英文還有另外一種用法,就是seasonal migrants或是recurrent migrants.

Seasonal Migrant Workers/ Recurrent Workers(季節性工人/臨時工),是指這些工人像是候鳥一樣,在特定的時刻會遷移到有工作的地方,忙碌的季節過後,再回到原本的家鄉。

在美國,需要季節工人的產業大宗是農產業,而農業也非常依賴這些季節性的工人。在2012年的農民健康報告( NCFH)裡面寫道,美國農業約60%的工人是季節流動的農民,約70%是非美國本地出生,多來自墨西哥,每年協助產出超過280億美元的蔬果農產品,但卻只有一半的工人有正式在美國的工作許可。雖然農業被美國勞工統計部排名統計為最危險的工作之一,每年卻仍然有許多墨西哥的工人冒著生命危險越過邊界,來擔任季節性的工人。*美國勞工局為這種形式的工人下的定義在此

如上面舉例提到的,中國也有很多候鳥般季節性遷移的工人。中國移工的定義非常獨特,因為世襲戶籍制度將人民的工作與居住地緊緊繫在一起,所以「農民工」一詞翻作migrant workers,用來表示因戶籍制度而背負農民身分的工廠工人,年復一年,在老家與工廠之間的來回移動。

而對台灣來說,一提到migrant workers,最容易想到的是多由東南亞婦女擔任的家務工人(domestic worker)。藍佩嘉就用"Global Cinderella"(跨國灰姑娘)來形容這群女性,在他的著作中試圖耙梳隨著全球化勞工需求與供應的影響,這些家務移工離開自己的家庭,進入異地雇主家庭當中的時候,她們身為母親、妻子、幫傭、外國人...等社會角色錯綜複雜的關係。

猜猜看,截至目前(2013)為止在台灣工作的移工有多少人了呢?超過46萬人!

短片「越來有愛」中,試圖以移工的角度出發,敘述一個年輕的越南母親,他的工作是在台灣照護一個三代同堂的單親家庭,除了描述雇主與勞工之間的緊密關係之外,短片也點出這個外來的勞工群體彼此之間的幫助與互動。



其實,台灣的移工不僅是家務工,也有很多的漁工。今年(2013年)五月,台灣的第一個移工工會成立。由宜蘭縣的一群菲律賓漁民組成,相關報導看這裡,如何克服語言困難以及彙整漁民的意見會是這個工會首先面臨的挑戰,然後才是和資方協商工時工資等。

另外兩種移民身分的詞彙是Refugee和Diaspora因為特定因素而迫不得已離鄉背井的人

Refugee/Humanitarian Entrants:難民
關於難民的定義,目前以聯合國1951年出台的公約為最重要的依據:Convention Relating to the Status of Refugees(聯合國難民地位公約簡體中文版),因為是在締約國日內瓦簽署的,所以又稱為日內瓦公約。
[A]ny person who: owing to a well-founded fear of being persecuted for reasons of race, religion, nationality, membership of a particular social group, or political opinion, is outside the country of his nationality, and is unable to or, owing to such fear, is unwilling to avail himself of the protection of that country. (Article 1.A.2) 
因有正当理由畏惧由于种族、宗教、国籍、属于其一社会团体或具有某种政治见解的原因留在其本国之外,并且由于此项畏惧而不能或不愿受该国保护的人;或者不具有国籍并由于上述事情留在他以前经常居住国家以外而现在不能或者由于上述畏惧不愿返回该国的人。(第一條、 一、乙)
...因為其本身之種族/族群、信仰、國籍、特定社會團體之成員、政治主張而遭受迫害或有遭受迫害之可能性,因為迫害之恐懼而無法或不院接受該國家之保護者。 (徐牧瀧譯,來自緬甸的漂流者
簽署了這個公約的15年後,1966年聯合國通過Protocol relating to the Status of Refugees(有關難民地位的議定書)擴大原公約的保護範疇,不再限制於處理二戰之後歐洲地區的難民,可見難民的議題在全球各地都持續發燒。

從難民地位公約的定義中,可以看出「well-founded fear of being persecuted...恐懼於遭受迫害」和「is outside the country of his nationality 身處於其他國家」這兩項條件是一個人能否被認定為難民的重要因素,也就是說因天災等造成的難民(或是最近常聽到的「環境變遷難民」)並不屬於聯合國難民公約中所聚焦的對象。

2007UNHCR Campaign

對難民來說,跨越國家邊境可不像是出國旅行這般簡單,他們通常沒有國家支援,也可能沒有正常的交通工具或入境許可,試想,不論原因為何,逃命混亂之際,難民可能什麼都沒有攜帶就一去不復返了。所以以下兩種名詞試圖說明這個變動中的身分。

Asylum Seeker/Refugee Seeker:尋求庇護者,已經提出難民地位確認的申請,但尚未獲知最終認定結果的人。大多數尋求庇護者已經身處於移入國。一個逃難者是否具有正式的「難民」身分,需要保護國的認定,而在等待認定結果時,他們被稱作是Ayslum Seeker(尋求庇護者)。許多尋求庇護者在申請過程中因其循非正規管道的入境方式而被視為非法移民,導致入獄或進入收容所。如果尋求庇護者最終沒有獲得該國認定難民身分的話,通常會被遣返。

Internally Displaced Persons:境內流離人口,聯合國研究指出,通常是國內因不同因素引起的衝突或是違反人權的暴力事件,而一部分人民必須如難民一般被迫離開原居住地(the places of habitual residence),但他們沒有跨越國家邊境。

Stateless Person:無國籍人士,不被任何國家承認為該國公民的人。

請問,台灣既然不是聯合國的成員,在台灣也有「難民、尋求庇護者、境內流離人口或是無國籍人士」嗎?如果有,他們從哪裡來?台灣的政策怎麼對待他們呢?

Diaspora:流散、離散社群、海外散居族群、流寓。這個詞最早來指猶太人被迫離開家鄉的狀態(公元前587年以色列人被巴比倫帝國俘虜,攜老帶幼的離鄉背井...等)這種歷史一再重演,於是,這個詞彙也就有了其他用武之地,值得注意的是,這不是一種個人自我放逐的選擇,而是「同一民族/種族的人」被迫離開長久以來居住的家鄉,在異地四處漂流。而這些流亡之人,在很多離散文學中顯示出「想要回家」的情感和期盼,對於「何處為家」和「我是誰」經常千頭萬緒的糾結。

"What would it be like to stay in one place--to have your own bed, to ride your own bicycle? Anna wonders. Now that would be something." --Migrants, Maxine Trottier (2011獲紐約時報最佳繪本)
為了更好的將來,移動的過程往往是一場角力賽,其中經濟因素、環境生活品質、教育資源、政治因素、親情愛情...等等造成的推力拉力,讓全世界各地的人思考,到底留下來的生存機會比較大,還是逃離家園能夠開始新的人生?到底是為了未知的冒險附上的代價比較嚴重,還是可能成真的夢想或理想比較值得投資?

不論過程如何困難,一旦抵達目的地,移民的憂慮始終存在,我是誰、家在哪、國是什麼?這些反覆辯證的身分問題,會持續的發酵,在第一代移民、甚至第二代、第三代的身上,持續傳遞。

正如Zadie Smith在小說白牙當中說的:
"But it makes an immigrant laugh to hear the fears of the nationalist, scared of infection, penetration, miscegenation, when this is small fry, peanuts, compared to what the immigrant fears - dissolution, disappearance."--Zadie Smith, White Teeth. 
(聽到民族主義者口中的恐懼的時候,外來的移民常常會偷笑。民族主義者害怕被疾病感染、害怕被侵略、也害怕種族混血,但是這些恐懼和移民者的恐懼
--溶解、消失--相比,簡直大巫見小巫。)
也不論為離開原本居住地的原因為何,移動者所走出的生命軌跡能否成為屬於他的獨特樣貌,還是會逐漸消失在同化、隔離、被忽略或其他的危機之中呢?







*延伸閱讀:謝一麟在破報對張郅忻「我家是個聯合國」一書評論認異與認同的日常書寫運動
*延伸閱讀:徐牧瀧在文化研究雙月報的報告 來自緬甸的漂流者:從2009年羅興亞難民受虐事件來認識難民及移工議題


2013年10月20日 星期日

廚房實驗--簡單的鬆軟香蕉蛋糕


既上次的超簡單雪花糕之後,再度找到一個食材簡單、用具簡單(需要洗的東西也很少的意思、也不用mixer)、步驟也很簡單的綿致鬆軟的香蕉蛋糕食譜,真的如他所說,烤得熱熱的吃,大勝Starbucks的Banana bread。


上上週買了一串香蕉之後,就一直在期待他快快變黑,好讓我把它烤成香蕉蛋糕!

步驟summary:「香蕉壓成泥、小蘇打泡稀、食材全拌齊、烤箱一小時、好吃笑嘻嘻」


以下是烤出一個9*5 (inch)長形蛋糕的份量

食材準備:
黑糖*1/2杯(我有減糖,大部分的食譜都寫要1杯或是2/3杯!)
All Purpose麵粉 *1+1/3杯
熟到發黑的香蕉*3根(一定要夠熟!)
Baking Soda*1/2小匙
Baking Powder*1/2小匙
鹽*1/2小匙
蛋*1 顆
橄欖油*1/2杯 (約120ml,或是其他植物油也可以,但是橄欖油的蛋糕烤出來的橄欖油香很棒,也會減少奶油的膩感)
牛奶*2 大匙 (約30ml)
檸檬汁*1/2小匙  (約3ml,用白醋也可以,用途是讓蘇打粉起作用~)


用具準備:
一大碗
刮杓
烤模
兩支叉子!
筷子

以下分解動作+示意圖,我真的第一次烤香蕉蛋糕就上手!

烤箱預熱350度F(180度C)



我用的是不沾鍋的蛋糕模,可是我還是在內部刷上了一層油,方便脫模



香蕉放入大碗中,用兩支叉子壓爛成泥狀,因為已經香蕉已經黑到不行了,所以很容易搗開



牛奶、檸檬汁、小蘇打粉,加到杯子裡,
攪拌後小蘇打粉跟檸檬汁作用會起泡泡,放在旁邊待用


大碗裡加入鹽、糖、蛋、攪拌均勻


再加入橄欖油


拌勻之後橄欖油香味加上香蕉香味超棒~
此時倒入剛剛泡開的牛奶小蘇打


 最後篩入麵粉和泡打粉


 輕輕攪拌、同一個方向拌勻、重點是不要攪太久,
不然蛋糕會起筋性、烤起來會比較硬


用刮刀倒入蛋糕模裡就可以送入烤箱啦


烤一個小時!
一個小時之後拿出來,用筷子戳到底,
如果有蛋糕糊黏在上面,表示還沒熟,
就用鋁箔紙蓋在上面以防表面烤焦,
然後再烤十分鐘,再試戳看看有沒有熟
這次的蛋糕總共烤了80分鐘。



中間裂出了漂亮的蛋糕火山口~

脫模完全沒有問題,輕輕敲一下邊、就倒下來了

 超好吃,蛋糕很濕潤、甜度還是很棒,
再煮一杯咖啡搭配~超級幸福呵呵呵
下次要加入pecans或是藍莓,一定更棒


食譜參考:贏過Starbucks 的香蕉蛋糕

2013年10月12日 星期六

旅行日記2013夏天之逃城Boston


回想起來,每一趟旅程,都是那裡的人情事物令人格外懷念。

究竟看過了什麼風景已經不太重要了,是不是坐在一個美麗的咖啡店,或是有沒有品嚐到美饌佳餚也已經記不太清楚了,當然不是說這些我不喜歡--我喜歡得很--而是在旅行時所發生的故事、感觸、對談、陪伴和解讀,漸漸變成我在那座城市裡、在那些時刻的時光歌曲,像是主題曲一樣,想起的時候會重複播放,旋律越是播放越是鮮明清晰。

五月底的時候,我MSW剛畢業、剛找好結婚場地、剛決定下個住所、工作還沒著落、婚禮大小細節還待我決定,肩上負著To Do List上數不清的事項,幾乎喘不過氣來。

然後,從我們逃離忙亂的Ann Arbor開始,抵達了一個陽光明媚、溫暖歡迎我們的張式民宿(A和WT的家),Boston 就對我們極好無比。



我始終記得A說的「把這裡當自己家喔」,那是真實的接待。我們早上不顧形象的睡到自然醒,在冰箱裡翻箱倒櫃的找好料吃,差點把家裡的巧克力球存糧都吃光,也自己煎蛋洗碗煮湯,準備好出門之後,往房裡向懷孕的A說「出門囉」就自己關門下樓。下午A會打電話來說「要不要晚上去吃好吃的餐廳?」然後又得到快樂聊天的飽餐一頓。某天蕭這個手作女幫忙拼接了嬰兒床,爾後某天晚上嬰兒車寄到了,兩個理工男就研究著如何組裝,怎麼使用。到了晚上,我們輪流盥洗,討論今日的排便狀況跟治腸妙方、然後一人抱著一台電腦工作(當然是WT這工作狂人)、上網(蕭難得的Skype時光)和看動畫(我和傳哲在重溫新世紀福音戰士)--還真的當成自己家一樣。

A走在哈佛校園裡和我們講他繞著地球跑的求學冒險故事,她總是俏皮的說:「對呀~好玩吧~」WT的熱血總是顯而易見的在與傳哲的對談中湧出來,他說「...和高手過招之後,我三兩下就被打趴了,只好回家重練。但還是蠻爽的呵呵呵。」

他們的小小公寓似乎就是為了接待客人而佈置的,所有的家具都方便擺喚位置以容納數量多寡的客人,在台灣的時候他們家被朋友戲稱為「逃城」,用的是聖經舊約時代以色列人的「庇護城」的稱呼,是上帝給誤殺的逃犯一個可以喘息的避難城。台灣的朋友說,A和WT的家總是接納、包容、庇護一切需要逃離世界的人。他們舉家搬遷到Boston這個花園之城之後,在我看來,似乎整個城市都變成像接納逃亡者的安居處了。




離開Boston的最後一晚,我們和蕭一起試圖把這趟旅程的行程依照喜歡程度排名,其實蠻困難的。這座溫暖的逃城,理所當然為Boston加了好幾百分,自然超越此排名。

第一驚喜的是Isabella Stewart Gardner Museum,完全在意料之外的行程,卻成了印象極深的經驗,若是把我Boston的闖蕩印象縮小至一個畫面的話,就是我和傳哲坐在Isabella Museum的中庭,天井的陽光照進昂然青綠的花園裡頭,我們被四周高聳的華麗義大利欄杆圍繞著,看著擺在正中間、悠悠然的梅杜莎,和其他「被變成」雕像的石像。


這個博物館值得說的地方太多了,榮登最不像博物館的收藏品陳列奇觀。主人的美學理念和實踐能力非常驚人,讓整個博物館的充滿前現代與後現代解讀的衝突與激盪。

讓我用博物館主人的話來形容吧:「我的花園狂亂熱情、絕不神聖、令人神魂顛倒的華麗!希望你也能來。」("My garden is riotous, unholy, deliriously glorious! I wish you were here"-Isabella Stewart Gardner to Bernard Berenson, 1898)

第二印象深刻的就是Charles river的河岸邊,沒有一張照片可以捕捉得了。每次坐地鐵跨越過Charles river,雖然不致於「初極狹,纔通人」但那配合著車箱轟隆轟隆數十秒之後的「豁然開朗」,唰地看見河海交會的港口,波光粼粼、天水一線的畫面總是非常動人。記憶更深刻的,是我們一行人晚上飽餐之餘,一面在河邊散步,一面聽著A和WT講他們婚前輔導時與輔導對談的一來一往、刀光劍影卻又仍滿滿的真摯溫暖。夏夜裡,我們隨性走過大樹下的天橋和月光下的小橋,講的是現在生活中的瑣事(我還記得某四歲小男孩說「不用媽媽幫我生妹妹」的故事哈哈哈),想著的卻是值得期待的未來,完全是所謂「小確幸」的體現。

第三名我考慮良久,還是決定頒發給Harvard的天文系屋頂。
在哈佛念博士班的B 帶我們逛有名校園,首先當然聽了哈佛新生三件事還有哈佛訛傳三故事,然後去看了學校裡著名的博物館,雖然著名的玻璃花標本室另我和傳哲都驚嘆不已,(如此絕妙的工法在工業革命初期能在眼前綻放真的難以想像,除了技術之外,對於植物生態的研究更是投入了耐心和熱情。)但我們在鯨魚的骨骼面前駐足最久,看著那像門簾一般的牙齒、和龐大的骨頭與骨頭連接成型,我不曉得傳哲和B在想什麼,但我知道這麼巨大的生物非常迷人、充滿奧祕,站在他面前覺得真不可思議。

蕭可不一樣了,他指給我們看一小窗標本,裡面站了近百隻的金龜子標本。他說「你看,這每一隻的樣子都非常不同,顏色的組合、花紋和圖案、質感的色澤......上帝真是最精緻的藝術家。」傳哲彎腰向前,眼睛瞪大了盯著看,然後回「對啊,上帝也是最了不起的設計師和製造廠。」我說:「......我真的很喜歡聽藝術家和設計師對上帝創造的評論。」

從前在大學時B活躍於各種社會議題和運動,現在說他人在國外,一切變得比較難,他說自己低調了許多。帶我們前往他研究系館參觀的路上,(路上的爬滿了常春藤的鵝掌葉,綿延成高級學院氣息。)他講著他的研究領域,一面回答傳哲這趟旅行最愛掛在嘴邊問的「你的研究哲學是什麼(What is your research philosophy?)」,卻還是不少了台灣的時下新聞,「我還是不喜歡很多人說政治的歸政治,這句話太政治了。」他評論著。



B帶我們走上天文系的屋頂,聊了一下新戀情和沒有改變的理想。我們一起看著夕陽漸漸沒入天文系的穹頂後方。「當然,eventually 還是想回台灣的。」他說。


KC帶我們參觀了MIT 校園,看了有名的「歪七扭八的房子」,到處都很漂亮、很經典,像是參觀某一種博物館一樣,對我來說不過是走馬看花,亂看亂猜一番。蕭和我們討論了一下「後現代建築」,看到了系館裡面彩色的牆壁,還有各種格子形狀的光線,有細條紋的、有菱形格的、有正方塊的......穿過窗縫和樑柱映在我們走過的大理石地板上。


還看到了有名的飲水機--這個仔細想來,其實相當暴力的名言 XD,當然也少不了對 "Nerd" 一稱的各種自嘲。
在這兒學習簡直像是用消防栓飲水


                           

MIT的MIT Museum也很有趣,有好幾個有趣的展覽。

傳哲很認真當我的導覽員,介紹LISP Machine...等

我非常非常喜歡其中的一個機械藝術展,Arthur Ganson:Gestural Engineering (亞瑟甘森的「機械的姿態」)我看到了具體的抽象畫面,是連續的、機械的、難以預測的幽默、可愛的、或是突如其來或是緩慢的。以下連結是我印象最深刻的作品「機械與23片紙片」Machine with 23 Scraps of paper (影片沒有劇情、沒有背景音樂,卻會讓我想要一看再看) 只由一個小小的手把旋轉開始,帶動了整個機械裝置, 造就了一片雖是鴻鵠將至的風景(得到的當然不是射箭或下棋的技術XD,)反而引人入勝、令我目不轉睛、專心得不得了,直直盯了十多分鐘。

甘森的作品多是連續重複的運作,許多小小的細節連貫在一起,從中生出了不可思議的動態和趣味,內心會冒出好多驚嘆號和問號:「怎麼會這樣?好好看!」我很喜歡這種相當和諧卻又不太合理的表達,作品的趣味不致於太可愛,也說不上太辛辣,甚至會覺得,如果這個作品會說話,他肯定很滿意自己重複在做的事吧。

Machine with 23 Scraps of Paper


像是冒出來夏宇寫的蒙馬特。
他隨著說了話的人進了下一家店,問他您剛才說了什麼,然後
「他重複。
    他知道重複可以讓我幸福。」
我也想到柴斯特頓所形容那個擁有創造能力的上帝、使宇宙日復一日運轉的上帝,柴斯特頓說,上帝也許像是一個孩子,可以在每日太陽升起、月亮落下、四季不停運轉的重複當中,看見太多的趣味和熱切,看見太多值得一看再看的細節,再怎麼樣也不會感到無聊的美好。
他說,“Because children have abounding vitality, because they are in spirit fierce and free, therefore they want things repeated and unchanged. They always say, "Do it again"; and the grown-up person does it again until he is nearly dead. For grown-up people are not strong enough to exult in monotony. But perhaps God is strong enough to exult in monotony. It is possible that God says every morning, "Do it again" to the sun; and every evening, "Do it again" to the moon. It may not be automatic necessity that makes all daisies alike; it may be that God makes every daisy separately, but has never got tired of making them. It may be that He has the eternal appetite of infancy; for we have sinned and grown old, and our Father is younger than we.” ― G.K. ChestertonOrthodoxy
我們的上帝,也許比我們以為的更年輕,更像個孩子。
他會說:「再一次!」然後又說:「再來一次!」




(Arthur Ganson, Moving Sculpture, 2002)


當然Boston還有很多有趣的畫面:

走在街上看到路邊一個小屋子蓋成的信箱,竟然是「道路圖書館--一本換一本」、
半夜溜進MIT media lab還有誤打誤撞參加MIT open house畢業季茶會、
半夜兇狠過馬路的黑衣人、
很像台北街頭偏窄的街道和車子停得滿滿的路邊、
華麗的彩繪玻璃版好看故事集的三一教堂,
還有掛在旁邊提醒Bostonian正衣冠、知興替的貝聿銘牌大鏡子、
由發起人帶領參觀Maker Space的起源大工廠Artisan Assylum,
意外被鎖在哈佛建築系館的戶外走廊、
溜進哈佛大一新生Social Hall假裝是下午的婚禮賓客(失敗)
走了一半的Freedom Trail、
逛了一半的Newburry Street、
在馬拉松爆炸案的地點看人們寫的布條、
在Boston Common看人們抗議、曬太陽、趕鴨子...


然後吃了滿嘴的美食(特別得向A致謝),我們在逃城被春風吹個滿臉,接著往紐約大蘋果出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