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0日 星期二

[翻譯]曼德拉一生中最重要的演說--part 1:南非也有梁山


小的時候去過南非,吃過路邊小女孩頭上籃子裡的香蕉,也說過「黑人區真的特別危險」這樣的話,還記得剛回台灣的時候,把家裡的那本「勇者曼德拉」拿來讀,卻也是有一搭沒一搭的看不懂,只知道這個老先生的監獄事蹟應該很偉大、以及他把花襯衫穿得很好看。

曼德拉與花襯衫(Getty Images)

最近許多人發表了各種對曼德拉的評論,我並不是要加入這個行列,只是把這篇被許多人--不管是學者、歷史研究者、新聞人士、或是受他感召的眾多聽眾--視為「曼德拉一生中最重要的演說」的演說稿拿出來讀一讀,順道做個翻譯練習。


1964年4月20日,曼德拉時值 45歲,這是他在Pretoria的法庭上說出的一篇辯護演說,自此定下了南非反種族隔離政策運動的基調。

這個時候曼德拉已經在監獄待了兩年、他因搧動工人罷工而被捕,當時南非警察在約翰尼斯堡一口氣逮捕了19名ANC(非洲議會)的領袖。這個審判,預計是對此組織的重要打擊,曼德拉後來也說,當時他覺得自己一定會被判死刑了,曼德拉抓緊機會和南非以及全世界的人發出呼籲。

這篇演說長達四小時不間斷,如果你稍為知道曼德拉的話,很可能已經在很多篇文章中讀過這一篇演講的最末幾句話,他說:

我一生都奉獻給非洲人的鬥爭。我曾經為了反抗白人的宰制而戰鬥,我也曾經為反抗黑人的宰制而戰鬥。我懷抱的理想是一個自由民主的社會,其中所有的人和諧地相處,所有人都有相等的機會。我希望為這個理想而活,也希望能成就這個理想。可是,如果有需要,我也準備為這個理想而死 
During my lifetime I have dedicated myself to this struggle of the African people. I have fought against white domination, and I have fought against black domination. I have cherished the ideal of a democratic and free society in which all persons live together in harmony and with equal opportunities. It is an ideal which I hope to live for and to achieve. But if needs be, it is an ideal for which I am prepared to die.
完畢之後,隔天新聞都刊出他演講的內容,有人說,在他演講結束之後,全場鴉雀無聲十分鐘,有人說,大概五分鐘,曼德拉自己後來回憶道,沒有這麼久啦,大概也就半分鐘吧。

這篇演講真的蠻值得全文一讀的。
這裡可以聽一聽後半部份長達28分鐘的現場錄音,也有原文。


因為字數頗多,我預計分成4、5篇翻譯。第一部分包括:說明自己深受非洲影響的背景與演說大綱、以及他們如何從和平抗爭到被迫以暴力回應暴力的戰鬥。

條條有理,簡直是南非版「逼上梁山」的故事。


年輕時的曼德拉,南非約翰尼斯堡的一幅壁畫(EPA/Ludbr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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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背景與大綱摘要)

我是第一被告。我拿了學士學位之後就和Oliver Tambo在約翰尼斯堡一起當律師當了幾年。我因非法離境與搧動罷工而於1961年五月被判刑五年。首先,我認為檢方在開場的陳述中說南非的抗爭受到外國或共產黨的影響,是完全錯誤的。

無論是基於我個人或作為民眾的領袖,我的所作所為都是因為我的南非經驗以及值得我驕傲的非洲背景的緣故,並非受到任何外來言論影響。 我年輕的時候在Transkei度過,我們部落的長老對我說過許多從前的故事,在這些傳說故事中和我印象最深的是那些祖先為了保衛家園而打仗的故事。Dingane和Bambata, Hintsa和Makana, Squngthi和Dalasile, Moshoeshoe和Sekhukhuni,他們都受到高度的尊崇,他們的名字是非洲民族的光榮。當時我就希冀生命中能有機會,讓我能服務我的人民、能夠盡微薄之力爭取自由。這些才是我做出涉及本案指控的行為的動機。

說到這裡,我必須即刻花些時間說明有關暴力(violence)的問題。目前,法院所知的訊息裡有些是正確的、有些則不是。然而,我並不否認我計畫了破壞的行動(Sabotage),此舉並非出於魯莽或對暴力行為有任何偏好,而是我對過去好幾年以來受到白人暴政、剝削和壓迫我民的政治局勢,經過冷靜和清醒的評估之後所做的決定。

在此,我要立刻承認我是協助成立「民族之矛」( Umkhonto we Sizwe)的人之一,一直到1962年八月被捕之前,我在其行動中擔任重要的角色。接下來的聲明,我會更正一些控方證人所創造出來的錯誤印象,另外,我會證明許多被指稱是民族之矛犯下的行為,事實上不會、也不可能是民族之矛的所為。我也會說明非洲議會(African National Congress)和民族之矛之間的關係,特別是我個人參與兩個組織的部份。

我也會說明和共產黨有關的部份。為了要適當的解釋這些,我必須先解釋民族之矛創立的宗旨、打算採取的策略方法、這些目標的成果、以及為何選擇這些方法。我也會說明我如何參與這些組織的各項活動。

(無效的和平抗爭與被迫以暴力回應暴力的戰鬥 )

針對那些指控我們所為,但都明顯不遵守民族之矛的規章,我拒絕接受民族之矛必須為為此負責。我不知道這些行為的原因為何,但為了證明他們不可能是民族之矛授權的行為,我想要簡單說明一下組織的起源和政策。我已經提及我是協助民族之矛成立的成員之一。我和其他成員成立此組織有兩個原因,第一,我們相信政府的政策將無可避免的導致非洲人的暴力,除非有負責任的領導者出來引導、控制人民的情緒,否則恐怖主義將會爆發,一旦如此,即使沒有戰爭,也會帶來國內不同種族之間極為嚴重的痛苦和敵對。第二,我們認為若不採取暴力行動,那麼非洲人絲毫不可能成功,沒有任何管道能打敗白人優越主義的凌駕。所有體制內合法表達反對的方式,都被立法終結了,我們的處境就是要不就接受永久次等的地位、要不就對抗政府。我們選擇對抗法律(defy the law)。

我們首先以避免任何暴力事件的方式來違反法律規則,但是當這種形式也被律所禁止,而政府又訴諸於展示武力壓迫任何反對勢力,我們也只能決定以暴力回應暴力。但是我們選擇的暴力行動不是恐怖主義,成立民族之矛的成員全都來自非洲議會African National Congress),我們秉持ANC的傳統,透過非暴力與談判的方式解決政治衝突。我們相信南非屬於所有居住在其中的人,而不僅屬於一個群體,不管是黑人團體、或是白人團體。我們無欲挑起種族間的戰爭,也試著避免戰爭直到最後一刻。如果法院質疑這個說法,在我描述民族之矛決策該用哪種方式的時候,我們整個組織的歷史都能證實我已經說的、和接下來要說的內容。

 因此,接下來我想要說說有關非洲議會(ANC)。

為了捍衛非洲人的權益於1912年成立,當時非洲人的權益已因南非法(South Africa Act)而大幅縮減、又受到原住民土地法(Native Land Act)的威脅。在1949年以前的37年裡,ANC都嚴格鎖定在憲政抗爭之上。他提出需求與解決方案、他派出代表與政府協商,因為我們相信非洲的傷痛能夠在和平的討論中逐漸緩和。然而白人政府文風不動,非洲人的權利非但沒有越來越增進,反而卻發緊縮。我們的領袖Chief Lutuli在1952年開始擔任ANC的主席,後來獲得諾貝爾和平獎,他曾經說:
「我無法否認我三十年來耐心的、溫和的、謙恭的敲打一扇緊閉的門,也只不過是徒勞罷了。如此溫和的成果是什麼呢?過去三十年立下為數最多的律法、限制我們的權利和進展,到一個地步,如今我們什麼權利都沒有了。」
即使如此,1949年之後,ANC依然致力於避免暴力衝突。但是,當時一直堅持採用憲政手段來表達反對的意見,也已經有所改變。這個改變體現於我們決定以和平但違法的抗議行動,反對種族隔離政策的立法。ANC在這個政策之下,緊接著發起了「不服從運動」(Defiance Campaign)我在這個運動中負責管理志工。這個運動根據消極抵抗(passive resistance)的原則,超過8,500人因違反種族隔離法而入獄,但是在此運動的過程中,不管是哪一個部分的抵抗,完全沒有暴力的案例。我和19位同事因為擔任運動中的組織要角而被判罪,但是我們的判決後來被暫緩,主要原因是法官認定組織從頭到尾都很守紀律和強調非暴力的原則。

自此,ANC建立了志工部門,志願者被要求要承諾嚴守特定原則,當時 “Amadelakufa”(從容就義)一詞第一次被拿出來使用。這些志願者的誓言和相關的內容被拿來此案作為證據,我認為完全是斷章取義。這些志願者過去不是、現在依然不是黑人軍隊的士兵,他們絕不是為了打一場對抗白人的內戰而發下誓言。他們以前是、現在依然是有奉獻精神的工作者,領導由ANC發起的運動、或發送傳單、或組織罷工,或是完成此運動所需的事情。他們被稱為志願者,因為他們自願面對牢獄之災,甚至是面對如今被立法用來對付相關行動的鞭刑。

在不服從運動中,政府通過了公共安全法(Public Safety Act)和刑法修正案(Criminal Law Amendment Act),這些法案替懲治抗議行動施以更嚴酷的罰責背書。儘管如此,抗議行動持續發生,而ANC依然堅持其非暴力行動的方針。1956年,包括我在內的156名議會聯盟(Congress Alliance)的重要成員被捕,在反共產主義法(Suppression of Communism Act)之下被指控叛國罪。ANC非暴力的方針仍被質疑,可是法院五年後判刑時,還是認定ANC沒有任何暴力行動的策略。我們都被無罪開釋,包括其中聲稱ANC意圖建立一個共產國家來代替現行政體。政府總是想把所有的反對份子貼上共產黨員的標籤,這樣的指控也同樣出現在此案當中,但我會指明ANC現在不是,也從來不是一個共產組織。

1960年在Sharpville城發生一起槍擊案,導致政府宣布進入緊急狀態,宣告ANC是一非法組織。我和同事在仔細考量之後,決定不遵守此一命令。非洲人民不是此政府的一部分,他們統治的法律也不是非洲人制定的。我們相信世界人權宣言所說的,「人民的意志,是政府權力的基礎」,要我們接受禁令,就等於是要我們接受非洲人永遠噤聲。ANC拒絕消融而邁入地下化,我們相信我們有責任保護過去55年來,從建立之初就不斷付出辛勞的組織。我認為,如果一個有尊嚴的白人政黨被一個他沒有說話餘地的政府宣布為非法組織的話,他們也不會自己宣布解散。

1960年,政府舉辦一次公民投票,建立了共和政府。但是佔南非總人口70%的非洲人卻沒有投票權,甚至也沒有人徵詢他們修改憲政的想法。我們全都很憂慮這個白人共和國的提案,從而舉辦了全體非洲人民大會(All In African Conference),要求召集國事會議(National Convention),在這個沒人想要的共和政府建立的前夕,若是政府不召開此會(Convention)的話,就組織大規模的抗議。許多不同政治主張的非洲人民都來參加,我是會議的秘書長,隨著後來共和國的成立而負責組織「全國留守」(national stay-at-home)行動。因為所有非洲人的罷工都違法,所以組織罷工的人必須躲開逮捕,而我被選為那個組織者。也因此,我必須離開家、離開我的家人和辦公室,躲起來以免被逮捕。

根據ANC的方針,「留守」是一個和平抗議的行動。組織者和成員都收到詳細的指令,要他們避開任何可能的暴力行為。政府的回應則是提出更嚴厲的法律、動用軍事武力,他們派遣撒拉森人(Saracens)、武裝車輛和士兵、進入各個城鎮中展示他們的軍事武力以威嚇人民。這表明政府決定只靠武力來統治,而這樣的決定是我們成立「民族之矛」的里程碑。

以上所說,有些乍看之下似乎與此案無關,事實上,我認為全部都緊緊相關,因為我希望讓法院能理解,最終導致國家解放運動的各路人馬的想法究竟為何。我於1962年入獄時,最主要的想法就是如何避免傷亡,直至1963年的今日,這依然是我的主要考量。我必須重回1961年六月份,當時我們、身為我人民的領袖該如何是好?我們應該屈服於武力的展示、屈服於對未來行動充滿脅迫的暗示?還是要起身抵抗?若要抵抗,該怎麼做?

我們毫無異議的決定繼續抵抗,任何替代方案都會是可悲、可鄙的投降。因此,問題不是要不要反抗,而是該如何繼續反抗。我們ANC一直以來都為了非種族性的民主政體而努力,我們迴避任何會造成族群間更深的裂痕的行動。但事實就是,過去55年的非暴力抗議,完全沒有任何斬獲,只為非洲人民帶來的更有壓迫的法律以及越來越少的人權。或許法院很難裡檢,其實,人們長久以來一直在說暴力反抗,他們說有一天要打敗白人,贏回自己的國家等等。我們身為ANC的領袖,即使有這樣的聲音,並不是總能說服他們要避免暴力、要走和平的方式。 

我們在1961年五月和六月討論至此,沒有人能否認,我們以非暴力行動方針,目標為達成非種族性的國家(nonracial State,結果什麼成果都沒有,我們失去跟隨者對非暴力政策的信心,他們也開始發展各種令人不安的恐怖行動。 我們絕對不能忘記,此時,暴力行動已經成為南非政治場景的特色了。1957年,政府在捷勒斯特要求女性攜帶通行證出入時,有暴力; 1958年在Sekhukhuniland政府執法減少家畜時,有暴力;1959年當Cato Manor的人抗議通行證搜捕時,有暴力; 1960年當政府要在Pondoland建立班圖人管理機構(Bantu Authorities)時,有暴力,這些事件總共造成39名非洲人死亡。1961年在Warmbath區發生暴動,而Transkei區一直以來都不間斷有群眾騷動。

每齣動亂都清楚指出,相信暴力行動是唯一出路的非洲人無可避免的增加了,政府使用武力維持其統治權的方法,教導了受壓迫者以武力來回應和反抗。已經有小的團體在都市裡崛起,並自發性的計畫以暴力型態的政治抗爭。如果沒有適當的引導,這些群體將採取的恐怖主義,會對非洲人和白人造成危險。尤其是在Zeerust, Sekukhuniland和Pondoland等區域,非洲人發起的暴力形式特別令人憂心。

這種暴力會逐漸成為民眾內部的衝突,而非對政府的抗爭—儘管這是由政府所引起的,這樣的行動方式除了造成死傷與痛苦之外,並不會達成什麼。 1961年六月初,經過對南非情勢長時間和焦慮的評估之後,我和一些同事達成共識,認為暴力在國內是無可避免的了,既然政府以武力來回應我們以和平提出的要求,對非洲領袖來說,繼續採取和平和非暴力手段是不切實際的。

達成這個結論並不容易,當所有方法都失敗、當所有和平抗爭的管道都被禁止時,我們才決定採取暴力的形式達到政治上的抗爭,也成立了民族之矛。我們並不想要走這條路,完全是因為政府讓我們無從選擇。民族之矛的宣言於1961年12月16日日發佈,也就是證物AD,我們如此說:
「任何民族都會經歷只剩下這兩種選擇的時刻,屈從或是抵抗。南非面臨這個選擇的時刻已經來到。我們絕對不能屈從,只能用我們一切的力量反擊回去,捍衛我們的人民、我們的未來、和我們的自由。」 
 這是1961年六月我們決定改變民族解放運動(National Liberation Movement)的策略時的感受。我只能說,我覺得是道德上我有義務這麼做。

民族之矛的圖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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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請看part 2: 武裝份子

2013年12月4日 星期三

一日速記#3 :兩種窮


前幾週我向中文學校的學生解釋「欲窮千里目」的「窮」字,首先說文解字的把人在洞穴中弓著身子、屈躬的樣子,似乎要抬不起頭來的壓抑給拆解一番,再來就得解釋為什麼它做動詞用,而非形容詞中描述的貧困貌。


窮,竭盡所能地達到極致的地步。
這種動詞的意思要怎麼理解呢。我覺得蠻難的,也覺得蠻有意思的。
以前讀書的時候,很喜歡這個用法,不管是柳宗元爬山的時候「窮山之高而止」,或是尋找桃花源的那個主角「復其行,欲窮其林...」,又或是現在白話文裡會形容科學家「『窮』其一生致力於某研究」 使用的動詞的「窮」,我腦袋裡都會浮現一種畫面,就是這些努力達到極致地步的人--無論是因為憤怒、好奇、還是對於理想的追求--他們內心像是住著一個貧窮的人,他的財富就是那個目標,他為求生存而不得不竭盡所有力量,不然他會死亡、會無法存活。也就是說,如果他不爬到山頂或是走到樹林的盡頭,他心裡的那個貧窮的人會被吞碎,會死亡。換一句話來說,這種竭盡的、巨大的驅動力,是像貧窮人的景況一樣危及存亡的、生死交關的。簡單的說,沒錢怎麼活啊,沒有目標怎麼活啊。

好,我承認可能「超譯」太多了,但這些不明確的模糊地帶,真的讓中文字變得很有意思啊。

講到大家都知道的那種「窮」,也就是貧窮吧,約翰柏格說可以用窮人和富人來解釋一番:
窮人的選擇空間也是有限的。窮人和富人一樣,經常得做選擇,或許比富人更必須做出選擇,因為每項選擇對他們而言,都是更嚴苛的。如今,沒有色票可以提供一百七十種不同的色彩濃淡讓你選。如今的選擇沒有餘地--非此及彼。今日的選擇往往是粗暴的,因為每一次的選擇總辦隨著另一方的反抗。每一次的選擇都像是一場犧牲。而所有選擇的總合,就是一個人的命運。
「所有選擇的總和,就是一個人的命運。」這句話說得多麼真切,多麼可怕。